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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照明的類型和要求是什麼

發佈時間: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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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建築物中必須有應急或疏散照明。但是對它的要求在幾個法規中都有規定,這使得系統的實施和正確技術解決方案的選擇變得複雜。這種類型的設備有其自身的特點,在創建項目和安裝固定裝置時應考慮到這一點。

並且明確地指向
現代應急照明提供了良好的能見度和清晰的疏散方向。

分類

與應急照明有關的燈具總是連接到單獨的線路上,這與正常的照明網絡無關。如果標準照明設備的運行因短路或火災而中斷,應急照明設備將有助於將人員從場所疏散或繼續工作一段時間。

有關應急照明的所有法規和要求都在多個法規中進行了規定。首先是 SP 52.13330.2016,它取代了之前有效的 52.13330.2011。而且,以前的規範性法案只是部分無效。要了解哪些條款仍然有效,有必要遵循 2014 年 12 月 26 日發布的俄羅斯聯邦政府第 1521 號法令。

在規劃和安裝時也要考慮 GOST R 55842-2013 和 SP 439.1325800.2018。這些行為幾乎包含了有關該主題的所有信息。但在某些情況下,有必要考慮行業行為,如果它們規定了額外的要求。

設備必須工作
即使建築物沒有供電,設備也必須工作。

應急照明分為兩種主要類型——疏散和備用。第一種類型分為亞種,因此了解每個亞種的特徵很重要。

應急照明

所有建築物都需要緊急逃生照明,在緊急情況下,有必要告訴人們通往出口的最短和最安全的方式。通常照亮通道、走廊、樓梯間和樓梯段,以便在主燈失效時,保留一定數量的應急燈。

設備必須使用與一般照明無關的線路或由放置在燈體內的獨立電池供電。根據標準,逃生路線上的燈 必須運行至少一小時在某些情況下,時間可以增加。

為了確定所需的燈具功率,使用水平照度指標,在中間地板寬度不超過 2 米的走廊中,它必須至少為 1 勒克斯。在寬闊的走廊中,應在總寬度一半左右的中央部分用不低於0.5勒克斯的指示燈進行照明。光的不規則指數不小於1/40。

應在樓梯間提供良好的能見度。
疏散照明必須在樓梯上提供良好的能見度。

疏散照明通常是在施工階段設計的。因此,應提前提供疏散計劃的位置、防火罩的位置、應急通信設備的位置。最好與有關各方就這些要點達成一致,以確定每個設施的適當位置。

固定裝置應放置在 SNiP 中指定的特定區域:

  1. 有地板掉落或不同類型塗層相遇的地方,這可能會造成疏散危險。
  2. 行進方向發生變化的任何地方。
  3. 在沿途的走廊、通道和畫廊。
  4. 在每個疏散出口的前面。
  5. 在走廊和通道的交匯處。
  6. 在所有樓梯上。重要的是,所有台階都必須有直射光,以確保良好的能見度。
  7. 靠近醫療站或急救箱(如果有)。
  8. 安裝緊急通信或緊急或緊急通知設備的地方。
  9. 滅火器和防火板所在的位置。
  10. 近疏散計劃。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有特定的功能,可能會添加積分。

高危區域照明。

這種類型具有特殊功能,其主要目的是完成對人類構成危險的過程。這既可以是停止設備或機器,也可以是關閉在沒有電的情況下會造成事故、爆炸等風險的系統。

照明也在緊急情況下打開,並且必須在完成所有危險過程和停止設備所需的時間內保持打開狀態。此外,它必須快速打開——關閉主燈和打開應急燈之間允許的暫停時間只有半秒。

在沒有自然光的房間裡尤其重要。
在沒有自然光的房間裡,應急照明尤為重要。

選擇燈具時,房間或車間的照度至少為標準的 10%,但不低於每平方米 15 勒克斯。同時 照明變化不應超過 1/10。

大面積照明

此選項也稱為防恐慌照明,因為它可以保證大量人員疏散時的秩序。主要目的是確保正常的能見度,不能低於 0.5 勒克斯。

這種類型對於 60 平方米以上的房間是強制性的,即使有良好的自然光線。如果房間沒有窗戶,建議至少放一盞應急燈,即使面積很小。

必須安裝在許多人可以聚集的大房間內。
在可能有很多人聚集的大房間裡,防恐慌照明是必須的。

備用照明

應急備用照明不屬於疏散照明.其主要目的 - 確保設備連續運行,以維持必要的工藝流程。從事供水、供暖、污水維護和其他類似過程的組織也使用此選項。

生產中必須安裝備用照明,需要經常監控以防止爆炸、有害物質洩漏、火災等。該系統不應與應急照明重疊並用於疏散。鋪設彼此獨立工作的獨立電路。

備用照明允許設備操作或維護繼續進行
備用照明允許設備操作或維護繼續進行,直到電力恢復。

這種情況下的照明標準要高得多。它們應至少為標準照明下房間確定的值的 30%。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情況單獨確定。

在哪裡使用應急照明

法規中有完整的清單,因此在製作照明系統之前,您需要研究它們。可以強調幾點:

  1. 如果那裡的照明條件受到干擾,則可以在人們工作的建築物內和外面的建築物內進行照明。
  2. 照亮所有人員通行有危險的地方。
  3. 如果疏散人數超過 50 人,則所有通道和樓梯必須安裝燈。
  4. 50人以上的生產設施和車間的員工主要通道和路徑都需要安裝燈具。
  5. 樓梯間和 6 層以上建築物中的樓梯間是另一個必須安裝應急燈的地方。
  6. 因操作設備或機械而疏散時會危及生命的生產室。
  7. 所有沒有自然光的房間,因為在停電的情況下,能見度為零。
  8. 如果工業企業的公共建築或附屬房間可同時容納100人以上,則必須安裝應急照明。
照明應提供足夠的能見度以便移動到出口。
照明必須提供足夠的能見度以便移動到出口。

應急照明 可以在電源故障時打開 或永久,沒有限制。

應急照明光源的選擇

根據 SP 52.13330.2016,某些光源可用於應急照明。選擇時要從建築物的特點、電源的種類等方面入手。主要選項是:

  1. LED燈。當今最好的解決方案,提供無閃爍的優質光。此外,此選項的特點是功耗低,這在使用電池電源時尤為重要,您可以放置​​容量較小的電池,從而降低成本。
  2. LED 燈條 - 另一種選擇,具有與燈相同的特性,但佔用的空間更少。使用膠帶,您可以沿著走廊的長度進行連續照明,這將進一步提高疏散的安全性。
  3. 熒光燈 如果室內溫度不低於 5 度,則可以使用。此變體僅在溫暖的環境中運行良好,因此不應將其放置在未加熱的工業場所和寒冷的走廊中。
  4. 氣體放電燈 也允許安裝。但前提是它們快速關閉並且在短時間關閉後再次點亮沒有問題。
  5. 白熾燈 不推薦用於應急照明。但如果沒有其他選擇,您也可以使用它們。
LED 設備最適合系統
LED 設備最適合應急和備用照明系統。

各類燈具的標準照度為 15 勒克斯,除白熾燈外,其指數為 10 勒克斯。

燈具具有具有約束力的要求。所以有必要了解它們,以免在系統的設計和安裝中出錯:

  1. 系統的所有單元,包括燈單元、控制單元和電池,必須位於外殼內或距離外殼不超過半米。
  2. 此外,應急燈應有一個指示器,以指示設備在哪種模式下運行。
  3. 燈必須提供至少 40 Ra 的顯色指數。
  4. 了解逃生燈和應急燈的區別。第一種類型表示方向和出口,最常見的是在表面貼上象形圖或箭頭。緊急情況無處不在,提供正常的能見度,因此人們可以看到他們要去的地方。
電池通常在外殼內
電池通常位於燈體內。

應急照明線路,如果由單獨的電路供電,則不應在主線路旁邊運行,以防止同時損壞兩個電路。

SP 52.13330 和 PUE 對應急照明的要求

為了更好地理解該主題,您應該從法規和 PUE 研究應急系統的主要特徵。以下是不容忽視的最重要的幾點:

  1. 當主照明中斷時,應急燈會打開。它必須始終連接到另一個電源。
  2. 備用照明不用於疏散。在個別情況下,可以組合這些變體,但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遵守兩種變體的所有要求。
  3. 標準情況下的指示燈和燈應由單獨的線路供電。如果它被損壞,第三種選擇 - 最短壽命為 60 分鐘的電池 - 開始工作。
  4. 如果建築物內通常沒有人或其總面積小於250米,則可以使用單獨的手電筒代替固定的應急照明燈。他們應該在每個房間或每個員工中。
  5. 大多數情況下,燈附在牆上或嵌入牆上。在某些情況下,它們被放置在天花板上。

另請閱讀

應急照明的特點

 

應急照明安排

應急照明組織中的任何違規行為都可能導致罰款甚至禁止工作,直到糾正該言論為止。為避免此類問題,您需要記住以下建議:

  1. 最簡單的做法是向監管機構徵求意見。為此,您需要掌握建築物的設計,並了解工作的基本方面 - 員工人數,他們在房間中的分佈等。
  2. 應急照明項目與現階段的其餘工作一起完成。指定燈具的確切位置、它們的特性和使用的光源非常重要。
  3. 應急照明電源單獨敷設。在單機運行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在專門配備的地方安裝了電池或發電機的機型。
  4. 選擇燈具特性時,請遵守照明標準。在長走廊中,將設備放置在彼此之間不超過 25 米的距離。
  5. 特別突出危險區域 - 樓層差異、狹窄通道、樓梯和平台等。
  6. 電池需要定期檢查並在必要時充電,它們不可避免地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耗盡。
設計必須考慮所有
設計應包括有關建築物應急照明的所有內容。

如果您了解所有要求,根據這些要求設計和鋪設系統,則製作應急照明並不難。您可以將此選項用作主燈的補充,不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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