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可以在 DMV 下使用霧燈
車輛照明設備(HFI)是確保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時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安裝在特定車輛上的交通燈的範圍由國際標準規定,並由開發商在法規框架內定義。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確保車燈處於良好工作狀態並正確使用。
照明設備使用道路規則
汽車照明設備的使用不僅受交通規則的約束,還受“車輛批准的一般規定”以及取代已廢除的 GOST R 51709-2001 的 GOST 33997-2016 的約束。與舊標準不同,新標準僅規定額外照明設備的安裝,而主要的存在由開發商自行決定。此外,有關 TC 安全性的一般信息在技術法規 TR TC 018/2011 中進行了規定。
方面
根據道路交通規則第 19 條,司機必須開啟 位置燈在低能見度條件下停車或停放時。 駕駛時,燈必須僅在拖車上打開.
根據設計,輪式車輛 (WHV) 後部和前部的間隙燈必須從單個控件打開,該控件還必須切換後牌照燈的電壓。實際上,近光燈也使用相同的開關打開。這個時刻不受規則的約束,但國家標準中有一段規定了這種對齊的義務。該標準還規定在點亮汽車儀表板時包含停車燈,但並未嚴格規定這一要求。
在未激活停車燈的情況下,只能通過閃爍或在近光燈和遠光燈之間快速切換來打開近光燈或遠光燈以提供短期信號。
尾燈不得為紅色,前燈不得為白色.這適用於車輛的所有發光裝置,包括基本的和可選的。後一類包括:
- 聚光燈;
- 探照燈;
- 緊急剎車燈。
GOST 也包括在這個概念和其他照明設備中。
近光燈
交通法規規定在駕駛時激活近光燈:
- 晚上(日落後);
- 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雪、霧等);
- 在隧道中。
在白天,近光燈可用作 DRL(日間行車燈).
根據 GOST 33997-2016 第 4.3 節調整近光燈,然後測量光強度。它在從光軸向上 34' 的角度(圖中標記為 α)處不得超過 750 坎德拉,在從光軸向下 52' 的角度處不得超過 1500 坎德拉。
遠光燈
交通法規要求遠光燈在與近光燈相同的條件下打開,但以下情況除外:
- 在照明道路上的建築區域內行駛時;
- 通過迎面而來的車輛或其他可能使其他駕駛員眼花繚亂的情況(例如,通過後視鏡向相反方向行駛的車輛駕駛員)。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遠光燈必須切換到近光燈模式。
此外,法規不允許將遠光燈用作日間行車燈 (DRL)。
遠光燈可以同時或單獨開啟。兩個大燈只能同時切換到近光燈。
遠光燈的強度是在調整近光燈後測量的,在大燈軸線上不得超過 30000 坎德拉,以免在超過行車規則建議的 150 米的距離內使對面交通燈的駕駛員感到眩目.
什麼時候可以使用霧燈
交通規則“霧燈”條款(條款 19.4)明確規定了這些外部照明燈的使用。駕駛員在駕駛時必須打開它們:
- 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或日落後與近光燈或遠光燈模式結合使用;
- 作為日間行車燈代替近光燈系統。
安裝在車輛後部的霧燈只能在能見度受限時打開。
後霧燈不得與停車燈一起使用。它們被設計為比前面的更亮。制動時,這可能會導致在行駛方向後面行駛的駕駛員感到眼花。
如果車輛配備後霧燈,可能會造成眩目。 如果沒有說明書,請根據汽車製造商的說明調整霧燈。如果沒有指令,則使用 GOST 33997-2016 規范進行調整。燈的顏色應該是白色或橙色。
交通規則白天應該開什麼燈
在這方面,規則不允許變動。白天開車時,您需要在近光燈模式或日間行車燈 (DRL) 下打開前照燈。白色霧燈或單獨的燈也可用作 DRL。
照明設備 | 用作 DRL |
---|---|
遠光燈 | 禁止 |
近光燈 | 允許 |
白色前霧燈 | 允許 |
帶有橙色發光的前霧燈 | 禁止 |
後霧燈 | 禁止 |
轉向燈 | 禁止 |
燈 | 禁止 |
車牌照明燈(後) | 禁止 |
單獨的燈,由汽車的結構規定或額外安裝並在交警登記,作為結構的改變 | 允許 |
無論移動區域如何 - 在人口稠密地區或城外,都必須打開 DRL。
應根據情況使用哪種前照燈
其他常規照明設備,司機根據實際情況獨立開啟。它們在不同情況下的使用也受駕駛規則的約束。
在低能見度下
在低能見度條件下,法規要求駕駛員激活
- 輪式車輛 - 近光燈或遠光燈模式的前照燈;
- 在自行車上 - 前燈或燈。
馬車上可以點燈,但安裝要求不受道路條例的規定。
能見度好
在白天的良好能見度和簡單天氣條件下,照明設備的應用僅限於在近光模式或 DRL 下使用前照燈。
開車穿過隧道
開車穿過隧道相當於日落後或能見度有限時開車。因此,駕駛員有義務根據車輛類型打開他的前照燈或車燈。 在隧道中的拖車上,必須激活停車燈.
在黑暗中駕駛
日落後照明設備的使用受《道路交通規則》第 19.4 條的相同規定。駕駛員必須在遠光或近光模式下打開前照燈,在它們不在的情況下 - 燈。第 19.4 段允許在夜間將霧燈與傳統頭燈一起使用,即使在能見度有限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聚光燈和探照燈等可選設備只能在道路上沒有其他車輛的情況下在建築區域外使用。否則,眩目的風險非常高,因為它們以窄錐體的形式發光。特殊服務車輛和特殊情況除外。也禁止未經授權安裝此類設備。
最重要的是 - 根據上述 GOST 照明設備必須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並且基本規定禁止使用不工作的發光設備駕駛,甚至使用不受管制的前照燈。駕駛員必須監控設備的狀況,從而提高交通安全 - 他自己和其他車主。